根据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规定,“外地车辆申请在我市进行环保检测的(含外地转入),车主(代理人)需持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异地检测委托证明,各检测站对委托证明进行审验后,才可办理环保检测业务。”对外地车辆暂不处罚,以宣传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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