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燃热管发【2010】11号《关于新建建筑热计量装置购置及安装费用的意见》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要求,“无论新建建筑,还是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对于不能当年供热的新建建筑,考虑到过早安装热计量装置存在丢失和损坏的可能,给业主造成损失,建议各供热企业先期签订热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并收取合同履约金。待供热条件成熟后,由供热企业公开招标,负责进行热计量装置的选型、购置、安装、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威燃热管发【2010】11号《关于新建建筑热计量装置购置及安装费用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38条:“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规定,我公司按计划分步骤对辖区供热用户实施分户用热计量安装工作。因该小区未列入2021年度热计量改造计划,所以暂未安装热计量装置,本年度将视具体情况逐步推进分户用热计量改造,因用户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同用户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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