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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61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4/19
网友:
物业的问题。
你好,有几个物业的问题咨询下。
1,物业收费标准用什么衡量,有没有收费标准,为什么物业费比政府规定的高很多。
2,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后期服务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3,黑心物业向谁投诉?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4/24

来信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知实行分等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选取的各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的总和。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等。除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其余物业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题2: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同时,该法第六条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们无法确认您投诉的具体问题,关于小区业委会成立、物业服务等问题,您可以向属地街道办或物业主管部门反映。关于小区物业公司的其他问题,您可以向其他职能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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