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文中“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二)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等若干规定,我区对万科生活区地块学校命名为“威海经技术开发区西苑学校”符合规定。原西苑学校已于2012年区域调整划归环翠区并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新苑学校”,注销时间超过3年,不存在重名或是混淆的情况。如仍有疑问,可与教育分局联系:59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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