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核电公司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经职工自愿同意,就将工作制改为8个班小时工作制,其次取消职工调休一说,所有职工休息均需扣工资,没有休假一说,且人大天天喊着口号“人人平等”,该公司正式职工、劳务派遣、项目招聘、零工所有职工工资均未一视同仁,却休息都需要扣工资,若休息扣工资是否应该把正式职工、劳务派遣、项目招聘、零工所有职工工资一视同仁?职工不是生产设备更不是机器,每天工作8个班小时工作制,且休息就扣工资,但是职工把钱看的比生命都重,从不敢乱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若职工劳累过度而死,这责任是中电建核电公司可以承担的起?还是国和示范业主那边可以承担的起?还是荣成政府可以承担的起?想让中电建公司成为第二家富士康公司?等职工过度劳累跳楼自杀而死,项目看着就高兴欢喜?就算职工休假,劳动法是否明文规定一周不得低于一天休息时间?但是现在只要休息就要克扣职工工资,劳动法哪款那条规定可以私自克扣职工工资?并且就算克扣职工工资,是否应该保证职工在当地的最低收入,若今天无任何收入来源,难道职工都要活活饿死吗?难道中电建核电付连兵一个区区项目经理竟可如此胆大妄为?付连兵是否与政府官员联手贪赃?竟可藐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政府无法解决此事,职工将来劳累过度导致跳楼自杀,到那时必须要给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绝不会轻饶中电建核电项目经理及所有贪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