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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50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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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防暑降温费
食品(尤其水产加工)和药品行业,很多车间是四季恒温,夏季温度在15-20度,是否也应该支付车间工人防暑降温费?六七八九月,每月180元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3/1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中列支。”防暑降温费针对所有夏季在岗的员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新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9月共4个月计发,费用由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因联系不到当事人,无法获取反映问题更具体的描述。如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所涉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用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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