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中列支。”防暑降温费针对所有夏季在岗的员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新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9月共4个月计发,费用由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因联系不到当事人,无法获取反映问题更具体的描述。如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所涉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用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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