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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748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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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停止贵和花园19号楼加电梯项目
最近贵和花园小区居民正在热议19号楼要加装电梯,个别高楼层业主有同意的,但大部分业主持坚决反对态度!
原因如下:1.19号楼1单元门口是其他单元车辆、人员通行的必经之路,门口道路仅能通过1台车非常狭窄,加装电梯需要占路,必将造成通行困难。2.19号楼1单元加装电梯,现有空间不够,需要挖树、改道、取消部分地上车位,我们感觉得不偿失。3. 加装电梯涉及道路通行、楼体美观、室内采光等,不能只征求1单元业主意见,应征求19号楼2、3、4全体单元业主意见。
综上,建议建议停止贵和花园19号楼加电梯项目。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2/17

1、针对业主提出的不能只征求1单元业主意见的问题,按照《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实施条件:征求范围为本单元。2、针对业主提出的空间不够、道路狭窄通行不便等问题,按照《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实施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各部门将会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消防应急要求,经了解,现正在报规划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 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实施条件: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分采光和日照,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产生损害。产生分歧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置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按照《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文件实施,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加装电梯事项或者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实施主体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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