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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743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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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社保稽核期间,单位注销
我于2020年12月30日在荣成市上庄镇国峰冷藏厂被迫离职,12月31日到荣成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离职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监察大队的答复是由于有劳动纠纷走劳动仲裁。2022年1月4日劳动仲裁受理,1月19日开庭,但是18日劳动仲裁通知说单位13日注销了,19号出具了不予受理裁决书。1月4日在荣成市社保局稽核科投诉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同样由于单位注销了,告知不能继续处理了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1/28

1.关于离职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审查发现,荣成市上庄镇国峰冷藏厂于2022年1月13日经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注销,你所诉主体已不存在。2022年1月19日,仲裁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等相关规定作出《仲裁决定书》,对你提出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该单位被行政审批部门注销,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及《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规范》(GB/T32622-2016)要求,稽核对象应为参保单位,稽核对象不存在,稽核工作终止;同时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60日内将稽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荣成市社保中心于 1月18日将相关情况电话告知你,并出具书面《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稽核情况告知书》,你本人于1月24日取回《告知书》。荣成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当面再次将相关情况及政策向你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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