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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36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12/22
网友:
水产品识别追溯
你好,就是水产品门市(包括家家悦等大卖场)售卖的水产品绝大多数没有身份标识(比如家家悦柜台的带鱼),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很难举证追溯。即使有发票,但是商家会说无法确定是否被掉包陷害勒索。再比如水产加工企业在码头收购海鱼,海鱼并没有身份标识,进入市场之后无法确定来源船号。对于水产品每个个体是否有法律规定应进行标识?
 
  
回复部门: 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2/27

您好,收到您留言咨询后,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立即进行落实。水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目前监管依据主要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的第三十三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综上,市场销售的鲜活水产品没有法定要求需要进行身份标识。我局将加大对水产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要求,保证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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