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郑凌,男,汉族,住贵州省习水县温水镇五星街1号,身份证号码:522132199308254914。电话:13310497778 被申诉单位:贵州省习水县温水镇移动公司 申诉请求: 一、请求将卧室隔壁的基站搬走。 事实与理由: 一、本人因车祸导致颅底粉碎性骨折,经泸州医学院手术抢救后15天后恢复意识,手术后留下头部的后遗症(癫痫),此病诱因很多,基站辐射为其中一种,至今没有痊愈,因与基站辐射有关,还请贵公司将移动基站搬迁,本人头部留有20公分的手术疤痕可随时查证,辐射导致癫痫发作,导致本人外伤性癫痫一致不能痊愈。 二、因妻子罗曼有了身孕,其辐射对孩子的生长发育也十分不利,毕竟移动基站距离我们卧室太近了,仅仅一墙之隔,几乎为零距离,每天从自己家楼道走过时都能听见基站内发出的声音。 三、基站机房属于我家和另一家人的共壁,建设时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且还将我家墙壁打坏。 四、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住房里如果发生火灾,机房里面全是电机,火势必将势不可挡,危及到本人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机房墙壁属于我与另一业主的共有部分,移动公司未经允许私自对墙壁进行改造。 举例:今年年初街上就发生过一次火灾烧死两人性王,因为街道路面狭窄消防车没能及时救援导致两人被活活烧死,因本人是开照相馆的,这两死者的遗像是在本店做的,照片至今有保留,这件事也传遍本镇的大街小巷可查证,如需查证我可提供照片和名字,我卧室旁的基站里面全是电机,如若起火火势必定势不可挡,严重威胁着我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距离越近辐射越大,基站安装与我家是零距离,所以必须拆除。 请求各位领导能够帮助老百姓解决难题,还我们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在此感恩各位领导!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