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主管部门认真回复 有几个问题没有正面解答1.国家法规要求变更同小区车位使用性质,应征求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得到业主大会授权才是合法有效的,只是 业主委员会开会,不是合法合规,所以希望主管部门监督他们整改。2公共收益的使用也得征求业主意见,15万公共收益也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房屋漏税质保期内由开发商维修,维保期之后维修也有维修基金,由房屋维修基金维修,所以业主公共收益明显被物业违法挪用。希望将这部门公共收益追回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278条(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针对后峰西汇峰物业以上违法行为,没有合法手续,有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有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有没有业主同意,这些实事情况都没有正面回复,针对主管懒政不作为乱作为,我们保留向省或中央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不要当官不为民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