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725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11/16
网友:
威海高区后峰西山海郡小区物业侵害业主利益谁来管
首先感谢主管部门认真回复
有几个问题没有正面解答1.国家法规要求变更同小区车位使用性质,应征求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得到业主大会授权才是合法有效的,只是 业主委员会开会,不是合法合规,所以希望主管部门监督他们整改。2公共收益的使用也得征求业主意见,15万公共收益也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房屋漏税质保期内由开发商维修,维保期之后维修也有维修基金,由房屋维修基金维修,所以业主公共收益明显被物业违法挪用。希望将这部门公共收益追回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278条(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针对后峰西汇峰物业以上违法行为,没有合法手续,有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有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有没有业主同意,这些实事情况都没有正面回复,针对主管懒政不作为乱作为,我们保留向省或中央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不要当官不为民办事。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11/24

1、关于共用道路停车位收取费用的问题。经调查,汇峰山海郡小区现有停车管理区域共4个,分别为小区内停车区域,北侧停车区域,西侧停车区域和南侧停车区域。北侧绿荫停车场由75-81号楼北所属用地和小区红线外用地构成,其中75-81号楼用地内规划停车位254个,因消防部门提出占用消防通道取消了104个,实际停车位150个,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停车位;属于红线外用地设置停车位389个,已到公安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南侧停车场由小区红线外后峰西村集体用地建设的林荫停车场,实际停车位568个,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停车位。西侧停车场规划车位92个,实际使用停车位92个,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停车位。汇峰山海郡小区内规划车位共1760个,其中因实际停车时因停车位影响车辆通行无法使用取消了77个,因消防部门提出占用消防通道取消了105个车位,实际车位1662个,重新调整规划车位84个。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汇峰山海郡小区内部停车位于2010年起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公司随着小区的开发建设陆续收取停车费,其费用基本全部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关于停车收费标准前期由物业公司按照威海市停车收费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按照相关法定标准收取。2019年5月18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协商,地上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7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60元/年);地下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停车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1200元/年(包含停车物业费360元/年)。相关收费标准公示牌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门进行了公示,相关业主可到小区物业公示了解相关情况。
2、关于汇峰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问题。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汇峰山海郡小区内规划停车位(业主购房合同内明确约定规划停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于2010年起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公司陆续收取停车费,其费用基本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维修。关于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按照威海市停车收费相关规定执行(威发改发〔2019〕366号)。停车位产权明确,没有占用业主公共区域部分,故未产生公共收益。汇峰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快递柜场地使用费、电梯广告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使用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外墙维修、道闸监控、电梯维修、土建等多项内容。自2015年至2021年公共收益收入总计197453.11元,支出1425163元,由于公共收益满足不了小区的公共维修支出,建设单位为了支持物业工作,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为了业主节省公共维修资金的费用,本应属于建设单位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援助给物业公司用于公共维修,不存在有挪用公共收益的现象发生。物业公司受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委托根据小区物业管理需求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和停车费收益,所收到的每一笔款项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后,列入相应会计科目。公共收益部分单独记账,清楚记录每笔收入和支出。每半年将公共收益收入、支出明细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每笔支出都向业主委员会进行申请,由业主委员会做出相应的决议和回复,每笔支出都有发票及明细入账。2020年物业公司账目已经过审计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审核。对公共收益的使用,物业公司都是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请示,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关决议和回复后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小区业主报修、出工、维修记录,业主随时可以到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核实。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满意度:0%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