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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724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11/12
网友:
威海高区后峰西山海郡小区物业侵害业主利益谁来管
首先感谢主管部门认真回复
有几个问题没有正面解答1.国家法规要求变更同小区车位使用性质,应征求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得到业主大会授权才是合法有效的,只是 业主委员会开会,不是合法合规,所以希望主管部门监督他们整改。2公共收益的使用也得征求业主意见,15万公共收益也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房屋漏税质保期内由开发商维修,维保期之后维修也有维修基金,由房屋维修基金维修,所以业主公共收益明显被物业违法挪用。希望将这部门公共收益追回归还业主所有。
关于汇峰山海郡小区共用道路停车位收取费用的问题
经核实,小区西门商户范围内的停车位、北门89个停车位是前期建设停车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
在物业提供的资料中,2018年10月8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小区西面停车场车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问题形成决议。
2019年5月18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地上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7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60元/年);地下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12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60元/年)。相关收费标准公示牌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门进行了公示,反映人可以随时到物业了解相关情况。
2019年4月对小区北面停车场进行改造,2020年1月29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对小区北门封闭式停车场进行收费,收费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车位使用费收取时间分别为:西门2020年5月7日、北门2020年4月7号,收取相关费用均在指导价范围之内。
首先感谢主管部门回复,回复上面写的很清楚业主大会对小区车位进行合理管理,为什么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没有过半业主同意,就将原来业主免费停车位置,变更为收费停车场,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进行查处经核实,该小区业主车辆约3500辆,地上停车位约2300个,地下停车位约1000个。小区西门商业网点前停车位93个(属规划停车位);北门规划停车位145个,另有389个新增停车位(经查已审批为经营性停车场)。
汇峰山海郡小区自2010年对小区内部车位进行收费租赁管理,小区出入口设置挡车杆,实行封闭管理,小区外围商业网点前公共区域车位暂未实施封闭管理。因外围车位未纳入管理,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屡禁不止, 2018年10月8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对小区西门商业网点前实行封闭收费,委托汇峰物业管理,2020年5月7日实现了封闭管理;小区北门停车场于2019年4月开始改造, 2020年1月29日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对小区北门停车位实施封闭收费,委托汇峰物业管理,相关收费标准在小区出入口和楼宇内进行了公示,2020年4月7日实现了封闭管理;小区东门公共区域90个停车位目前完成了规划,暂未进行租赁管理,待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后实施租赁收费管理。
以上所列外围地上停车位(包括经营性停车位),车位租赁费用为700元/年,扣除卫生管理费外(360元/年)外,剩余340元/年的收益均专户储存为业主公共收益。2021年1-6月份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显示:小区公共收益共收入195392.55元,其中车位费收入190292.55元,支出157005元,支出项目为楼顶维修、外墙漏水及维修零工等。
相关会议决议及记录由小区业委会留存。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11/24

1、关于共用道路停车位收取费用的问题。经调查,汇峰山海郡小区现有停车管理区域共4个,分别为小区内停车区域,北侧停车区域,西侧停车区域和南侧停车区域。北侧绿荫停车场由75-81号楼北所属用地和小区红线外用地构成,其中75-81号楼用地内规划停车位254个,因消防部门提出占用消防通道取消了104个,实际停车位150个,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停车位;属于红线外用地设置停车位389个,已到公安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南侧停车场由小区红线外后峰西村集体用地建设的林荫停车场,实际停车位568个,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停车位。西侧停车场规划车位92个,实际使用停车位92个,无占用业主共用道路停车位。汇峰山海郡小区内规划车位共1760个,其中因实际停车时因停车位影响车辆通行无法使用取消了77个,因消防部门提出占用消防通道取消了105个车位,实际车位1662个,重新调整规划车位84个。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汇峰山海郡小区内部停车位于2010年起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公司随着小区的开发建设陆续收取停车费,其费用基本全部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关于停车收费标准前期由物业公司按照威海市停车收费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按照相关法定标准收取。2019年5月18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协商,地上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7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60元/年);地下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停车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1200元/年(包含停车物业费360元/年)。相关收费标准公示牌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门进行了公示,相关业主可到小区物业公示了解相关情况。
2、关于汇峰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问题。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汇峰山海郡小区内规划停车位(业主购房合同内明确约定规划停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于2010年起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公司陆续收取停车费,其费用基本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维修。关于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按照威海市停车收费相关规定执行(威发改发〔2019〕366号)。停车位产权明确,没有占用业主公共区域部分,故未产生公共收益。汇峰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快递柜场地使用费、电梯广告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使用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外墙维修、道闸监控、电梯维修、土建等多项内容。自2015年至2021年公共收益收入总计197453.11元,支出1425163元,由于公共收益满足不了小区的公共维修支出,建设单位为了支持物业工作,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为了业主节省公共维修资金的费用,本应属于建设单位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援助给物业公司用于公共维修,不存在有挪用公共收益的现象发生。物业公司受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委托根据小区物业管理需求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和停车费收益,所收到的每一笔款项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后,列入相应会计科目。公共收益部分单独记账,清楚记录每笔收入和支出。每半年将公共收益收入、支出明细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每笔支出都向业主委员会进行申请,由业主委员会做出相应的决议和回复,每笔支出都有发票及明细入账。2020年物业公司账目已经过审计部门及税务部门的审核。对公共收益的使用,物业公司都是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请示,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关决议和回复后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小区业主报修、出工、维修记录,业主随时可以到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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