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工程验收合格、需要供热的,由建设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供热企业同意建设单位用热申请的新建住宅小区,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达到该单元用热户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未达到该单元户数百分之四十的,供热方与用热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供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用户与供热企业的供用热协商工作。学府水岸开发商提交的入住率统计表显示,该小区共有11栋楼,只有67户申请供暖,且分布在20个单元,没有一个单元达到40%的入住率,整体平均入住率仅14.8%。针对学府水岸供暖事宜,我公司主动作为,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但开发商拒不同意与我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供热,致使无法推进该小区用户今冬供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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