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和每人每年2400元,如家庭人均月(年)收入低于此标准,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收入证明,由居(村)委会核实并逐级上报,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如有问题可联系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589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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