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反映的情况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于11月10日上午电话联系了留言人,了解具体情况。工作人员通过留言人提供的视频和照片信息,于11月12日联系到对方驾驶人,对方驾驶人承认11月5日在蒿泊红绿灯处违法变道(加塞)的违法事实。工作人员就调查结果与留言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其交警三大队已对对方驾驶人违规变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但是否故意别车、寻衅滋事属于治安违法行为,需由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留言人对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且不需移交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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