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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717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10/18
网友:
家家悦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发工资
本人自2014年11月在威海市环翠区昆明路46-3家家悦集团中心店二楼苏泊尔专柜工作,与苏泊尔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两班倒,上午班8点到14点,下午班14点到20点。本人作为苏泊尔驻家家悦卖场厂家代表,家家悦无故长期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要求早上7点进场,下班时间从14点经常延长到16点甚至17点,工作内容增加,比如搬运狗粮,看管搬运日化生活用品,搬运,一楼蔬菜上货。但是没有任何劳动报酬工资,长达六年以上。
2019年6月23日10:20左右,在一楼日用百货区,本人正在用超市推车搬运日用百货,无意碰了一下,蹲在地上,挑选杯子的顾客,顾客顺势坐在地上。本人立即扶起顾客,店长要求本人带领去医院检查,先行垫付。费用由超市后续报销。本人先后五天内带顾客去医院全面检查两次,共花费一千元,又自费买牛奶营养品去顾客家中安抚。医院两次检查结果无任何异常。后续,家家悦集团给每位进场顾客都购买有意外人身保险,意外险有一千元的免赔额。但是本人在两年的讨要医疗费报销过程,家家悦集团百般推诿,不告知免赔额事项,让我去找当事人签字五六次之多,最后我找当事人签字完毕,家家悦才答应先报销五百元,剩下的看领导心情再说,本人2021年8月底离职,剩下的医疗费500元,家家悦也不再承认。
本人此次劳动调解,对家家悦长期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不给付任何劳动报酬,让本人参与与劳动合同无关的工作,长达六年多。并且无故不兑现因参与不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发生的意外,承诺报销医疗费不兑现,长达两年。申请劳动调解。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1/10/29

经与该网民电话联系,向其解释相关政策。该网民与苏泊尔签订劳动合同,即与苏泊尔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环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631-5218901,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631-5218905。
该网民反映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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