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4年11月在威海市环翠区昆明路46-3家家悦集团中心店二楼苏泊尔专柜工作,与苏泊尔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两班倒,上午班8点到14点,下午班14点到20点。本人作为苏泊尔驻家家悦卖场厂家代表,家家悦无故长期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要求早上7点进场,下班时间从14点经常延长到16点甚至17点,工作内容增加,比如搬运狗粮,看管搬运日化生活用品,搬运,一楼蔬菜上货。但是没有任何劳动报酬工资,长达六年以上。 2019年6月23日10:20左右,在一楼日用百货区,本人正在用超市推车搬运日用百货,无意碰了一下,蹲在地上,挑选杯子的顾客,顾客顺势坐在地上。本人立即扶起顾客,店长要求本人带领去医院检查,先行垫付。费用由超市后续报销。本人先后五天内带顾客去医院全面检查两次,共花费一千元,又自费买牛奶营养品去顾客家中安抚。医院两次检查结果无任何异常。后续,家家悦集团给每位进场顾客都购买有意外人身保险,意外险有一千元的免赔额。但是本人在两年的讨要医疗费报销过程,家家悦集团百般推诿,不告知免赔额事项,让我去找当事人签字五六次之多,最后我找当事人签字完毕,家家悦才答应先报销五百元,剩下的看领导心情再说,本人2021年8月底离职,剩下的医疗费500元,家家悦也不再承认。 本人此次劳动调解,对家家悦长期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不给付任何劳动报酬,让本人参与与劳动合同无关的工作,长达六年多。并且无故不兑现因参与不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发生的意外,承诺报销医疗费不兑现,长达两年。申请劳动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