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热心网友在5月份在阳光问政提出“威海市住建局海宴台公寓承诺出租收益原价回收不合法要整改”的投诉,本人也是看到各大房产机构发布的广告之后,去海宴台售楼处交的定金,后来才得知这些承诺并不能兑现。 问题1:经市住建局核实“铭世置业、常青置业发布的宣传信息,均未发现承诺出租收益、原价回收、预期收益的宣传内容,且广告内容均标明了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海宴台二期认购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存在体现收益的条款”。但为什么各大房产中介同时发布这些信息,给出了具体的回报率和回购承诺? 请求1:我看了中介发布的信息,在该中介的带领下去签的合同,据此表明,海宴台也委托中介机构销售,中介促成合同并收取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普通消费者去介定谁是广告主实有困难。 由于海宴台公寓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的不坦荡的操作,请求相关部门维护老百姓权益,帮助协调追回本人已交定金一万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