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7/12 关于汇峰山海郡小区共用道路停车位收取费用的问题 经核实,小区西门商户范围内的停车位、北门89个停车位是前期建设停车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 在物业提供的资料中,2018年10月8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小区西面停车场车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问题形成决议。 2019年5月18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地上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7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60元/年);地下车位由原收费6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00元/年),调整为1200元/年(包含物业服务费360元/年)。相关收费标准公示牌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门进行了公示,反映人可以随时到物业了解相关情况。 2019年4月对小区北面停车场进行改造,2020年1月29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汇峰物业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对小区北门封闭式停车场进行收费,收费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车位使用费收取时间分别为:西门2020年5月7日、北门2020年4月7号,收取相关费用均在指导价范围之内。 首先感谢主管部门回复,回复上面写的很清楚业主大会对小区车位进行合理管理,为什么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没有过半业主同意,就将原来业主免费停车位置,变更为收费停车场,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不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