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原则上,课后服务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考虑部分学校放学时间较晚,部分学生再参加2个小时的课后服务可能会产生安全以及接送不便等问题,《工作规范》提出各学校可弹性设置2-3个结束时间点,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时长。 托管服务学校基本100%落实了,但是细节没有落实到位。请问主管单位是否有统计不少于两小时的学校有多少所?比例达到多少?设置了2-3个结束时间学校有多少所?比例达到多少?主管单位这些数据应该有吧?如果没有如何做的监管和考核?本人周围学校以上两点都未满足,还请主管单位自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