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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13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9/29
网友:
被人敲诈3000元
今年5月18号在汪疃镇一河里抓鱼,周围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不知道是别人养的鱼,刚开始放网来个人说是他家养的,接着打电话叫来一个人,向我索要两万块钱,不然就报警,我没给,并且向他们道歉,然后其中一个人就对我进行殴打,说不给钱就报警拘留15天(说自己在派出所有熟人,已经打好招呼了),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三个小时,最后他们管事的来了,向我要了三千元,才让我走了,我不知道是他们养的鱼,更何况我一条鱼也没钓到,他们就打我威胁报警拘留,弄走我三千块,这种行为是不是敲诈勒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1/10/8

如果对方涉嫌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等违法范围行为,作为受害人,当时,就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便于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如果现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事已经过去许久,很多证据已经灭失,案件调查的难度会比较大。建议直接向临港分局汪疃派出所咨询或者报案。汪疃派出所服务电话:85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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