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曾于2021年6月8日因不孕至我院妇科门诊就诊,于7月4日复诊,后患者自测怀孕,于外院查胚胎停止发育,行人工流产术,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形成纠纷。我院纠纷专家讨论会议已明确诊疗意见及处理方案。患者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医患双方已至威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威医人调字(2021)第185号]。听证会期间医患双方分别陈述意见,医方代表就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希望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补偿。我院以积极化解矛盾为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妇科工作人员多方联系,以期通过登门拜访、座谈等方式与患者沟通,希望为其做好不孕筛查、备孕、孕期保健等医疗服务工作,患者不予接受。目前医患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我院将积极努力,争取早日化解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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