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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13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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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漏诊误诊,不书写病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两次去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门诊就诊,全程遵医嘱吃了医生开具的药方,迟迟不来月经伴腹痛,自觉不对,自测怀孕,怀孕期间全程吃药,被迫流产,三甲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于与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没有第一时间排除早孕宫外孕的的可能,医生就像一个魔鬼,拿病人生命开玩笑,视生命如同草芥,医生给我的精神身体家庭上都造成严重伤害,医院管理失职,医生工作态度散漫,诊疗过程竟然不书写病历,医院竟然允许这样没有医德的医生上岗,完全不给我腹中宝宝生存的机会,严重侵犯了一个合法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1/10/14

患者曾于2021年6月8日因不孕至我院妇科门诊就诊,于7月4日复诊,后患者自测怀孕,于外院查胚胎停止发育,行人工流产术,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形成纠纷。
我院纠纷专家讨论会议已明确诊疗意见及处理方案。患者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医患双方已至威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威医人调字(2021)第185号]。听证会期间医患双方分别陈述意见,医方代表就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希望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补偿。
我院以积极化解矛盾为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妇科工作人员多方联系,以期通过登门拜访、座谈等方式与患者沟通,希望为其做好不孕筛查、备孕、孕期保健等医疗服务工作,患者不予接受。目前医患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我院将积极努力,争取早日化解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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