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710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9/14
网友:
单位没让我进行离职体检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在原单位从事电焊工(接触粉尘,烟气,毒气,噪音(,去年因为一些事情和公司领导吵架,相互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公司说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我就辞职走了,公司没让我进行离职体检,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1/9/16

黄先生,您好。解除权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依法行使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条是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进行限制,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不受此条限制。您向单位提出辞职是您行使了解除权,而非用人单位主动行使解除权,因此不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这一事实。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