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21年9月1日(含)之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再享受我省原规定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经请示上级业务部门,目前我省上述政策仍按直系亲属的范围执行。如后期出台新文件对遗属范围重新界定,我们将及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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