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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08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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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山海郡石榴园车位问题
山海郡石榴园小区于2021年3月底交付至今,开发商和物业并未出租车位,对于已经买房的业主来说,本人目前无法承担购买车位人民币10+万的能力,但是作为已经购房的业主现在确实有车位的需求,需要租车位。 经本人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威海市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请问高区山海郡石榴园现阶段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是否违规。车位出租什么具体时间开放,以及车位租金标准是多少。麻烦领导了谢谢了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9/17

9.17 9:00回复满意。经了解开发企业,该项目地下车位已开始进行出租出售,我局已将出租联系人及电话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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