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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704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8/21
网友:
出租车欺诈乘客拒载问题
本人2021年8月20日20时05分,在乳山火车站遇到一个出租车,车牌号鲁KT8338.出租车停在路边,车打开了空车的告知标志,本人就近上了此出租车。
前边有辆出租车,因为前面车离路口比较远,车身超前,本人不乐意选择性格急躁停车不十分规矩的出租车,本人分析前面的出租车不太规矩,对前面的出租车缺乏安全感。
本人作为乘客,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出租车。
本人上了出租车,人称“站长”的人,忽然走到本人乘坐的出租车前,宣称,今天不拉他。
紧接着,车牌鲁KT8338的出租车,走到本人身边,宣称,出租车是他的,他有权利拒载,我问他:理由是什么?
他没说出任何理由,唯一理由就是,他是车主。

乳山市火车站出租车“站长”,强求乘客必须舍近求远坐前面第一辆车的做法,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乘客有权利依据个人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出租车车型、车色以及比较整洁的出租车。
出租车打开空车显示器,并打开了车门,说明了他要提供出租服务,乘客上车,司机出尔反尔,拒绝提供出租客运服务,属于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乘客乘坐出租车,如果上车以后,乘客有事,要求出租车停车,停车时间是要支付服务费的。
同理,出租车无理取闹,拒绝为已经上车的乘客服务,也应当赔偿乘客的误工费的。
 
  
回复部门: 市交通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2021/9/3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经电话与陈先生联系,已向相关负责渠道反映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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