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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02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8/12
网友:
投诉文笔峰集团不履行合同侵害消费者利益
文笔峰集团建设的柒公馆小区住房,已延期交房1年半之久。上个月去领钥匙,物业人员说需要先交物业费才能领钥匙。我提出意见,用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抵顶6年物业费,但物业人员不同意,说需要我们找开发商。我不是不同意交物业费,但开发商违约在先,延期交房并且不履行违约责任已经侵害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就此事,我咨询住建部门,答复说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这种答复我们不满意。
诚信是处世之本,是立业之基。我们威海市区这几年一直在加快推进信用“五进”工作,建设诚信城市,同时,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文笔峰集团违反信用、不履行合同行为,建议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文笔峰集团严格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用违约金抵顶物业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请落实处理。
 
  
回复部门: 环翠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8/13

您好,商品房销售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商务、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发展、金融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通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您反映的开发商不履行合同问题,应由住建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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