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公司进行场施工及现场验收,开发单位是否与自来水公司进行业务对接属于企业行为,区住建局无法进行干涉,区住建局已督促开发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尽早完成综合验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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