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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692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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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涝台御鑫家园5号楼抓车位不合理
威海高区西涝台御鑫佳园5号楼公用停车位问题反映
各位领导好,我是高区御鑫家园5号楼东单元的业主。
2021年7月18日11:00,威海西涝台物业公司组织威海高区西涝台御鑫佳园5号楼、6号楼,划为东10区,对地上车位使用权进行抓阄分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5号楼楼下有地上车位22个,楼前路边车位4个,车库16个,半地下车位16个,据了解,16个车库已经卖给个人,半地下车位产权情况不清楚,若不统计车库,仅地上车位和半地下车位共22个+4个+16个=42个,5号楼登记车辆只有28辆,按登记车辆,我们5号楼车位是富富有余的,但现在有十几户5号楼的业主没抓到本该属于我们自己的自家楼前的公用车位。车位让6号楼抓去了,因为6号楼车位少,导致我5号楼的业主车没地方停。6号楼的业主把车停在5号楼门口,5号楼的业主车没地方停,却要停到一里地以外的地下车位,费用是原来的3倍,5号楼、6号楼是完全独立的2栋楼,如此分配,我们5号楼业主意见很大。

1、分配安排不合理:没抓到车位的,要去更远的地下车位,地上公用车位费用一年700,地下车位费用一年2000多,费用是一方面,关键问题是5号楼没有地下停车位,我5号楼家门口的公用停车位由6号楼的业主停着,我却要将车停到一里地以外的地方,非常不方便,6号楼侵占了我们5号楼的公共资源,这种规划不合理,也不公平。
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安排5号楼和6号楼车位分配问题。
2、资源安排不合理:因资源有限,已经有车库、半地下车位的,不应该再来参与分配地上车位抓阄。
要求半地下车位的分配情况目前不太清楚,希望相关部门给与答复。
3、5号楼对楼前公用车位有优先使用权:6号楼业主不应侵占5号楼公用车位资源,5号楼的公用车位,不应该由6号楼来参与抓阄,应该各楼抓各楼的。5号楼的车位,必须优先分配给5号楼的业主,若还有多余,可以让给6号楼,若没有多余,6号楼不应侵占5号楼的公用车位。有的楼公用车位建设的少,这是买房选房时个人选择的问题,我们当年选择的5号楼停车位多,同样我们当年买房时在房价上也付出了更多成本,我家是5号楼东边户,买房时就图楼下停车宽敞,我们既然付出了成本,就应该享受5号楼业主应有的权利。6号楼车位不足,没抓到的业主可以再去租地下车位,而不应该停在我们家门口,导致我们把本该停在我们自己家门口的车,花高价停到更远的地方。
要求重新抓阄,5号楼车位只能由5号楼业主抓阄分配,6号楼不应参与。
4、建议开发几个新车位:5号楼东边楼下还有一小片半死不活的杂草丛生的绿化区,并不美观,建议改成像6号楼东边一样的停车位,解决我们5号楼几户没抓到车位的业主停车问题。6号楼南边钉子户附近有大量空地,可整修为车位,解决6号楼停车问题。
总之,5号楼停车位很充足,楼下的公共车位,每一个业主都有公平的使用权,通过抓阄来决定谁有使用权、谁没有使用权,本来就很荒唐,现在,本来我就应该拥有的使用权,凭什么通过抓阄的方式剥夺了我的使用权??本来就属于我们的公用车位,为什么要通过拼手气,运气不好就不能使用了??这个事情必须给我解决。
同时,也建议工作人员到我们5号楼现场看看,这么多车位,楼下这么宽敞的地方,现在有十几户竟然被赶的没地方停车了,谁动了我们的奶酪????
今天先向威海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希望你们重视,我也不想给大家找麻烦,但是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我提出的意见是合理的。若解决不了,我会再继续向省部级部门反馈,因此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换位思考,真正考虑到我家的诉求,解决我家能在自己楼下停车的问题,谢谢!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8/3

 西涝台生活小区是整体规划、分期开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在2020年12月7日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小区封闭问题通过业主大会决议,88.4%业主同意封闭小区。后续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规划,经过协调开发商地下车库启用,能满足西涝台生活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同时在封闭后对地上车位收费定价为720元/年,360元车位清洁费、360元公共收益,地下车库定价为2400元/年。均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但是该小区业主登记车辆3700多辆,地上车位2000多个,地下车库车位1000多个,小区3号、4号、9、10号楼等都没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停车区域,进行抓阄分配车位等方案都进行公告,5号楼业主车辆28辆、周围车位26个,6号楼业主车辆39辆、周围车位13个,共同划分为东10区。半地下车库16个,经与港润物业核实,是开发商车位。
2021年7月17日星期五西涝台生活小区进行了排号登记统一抓阄形式选取车位。抓阄现场公平公正,并留有影像记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山东身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小区实际情况地上停车位只能满足部分业主,没有抓到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就要租赁地下车库。小区绿化带是业主的共用部分,要更改绿化带用途增设停车位,需要业主共同表决同意之后才能更改。
关于您所反映的车位分配不合理、资源安排不合理和公用车位优先使用权等问题。经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经过多次研究,充分考虑全体业主的楼区位置等各种因素,实地考察
合理布局分区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示,划分车位采取“划区抓序号法”,按先后顺序自己选择区域内理想车位。地上车位是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不存在优先使用的问题,本小区业主都有分配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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