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经落实,翠柳园小区于2014左右交付使用,目前相关基础设施已过最低保修期限。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小区道路属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维修需该小区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对此,4月初张村镇规划部门已根据维修项目做出维修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4月29日方案已审核通过,5月17日公示了相关材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目前,新柳社区正在入户征求业主意见,待征求完毕并向业主公示后启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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