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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77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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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和家园二期项目
景和家园二期项目之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烂尾多年,重新施工建设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回复部门: 行政审批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如果该项目暂未开工,则需到项目属地审批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果该项目已经施工,则该工程已进入批后监管阶段,请建设单位到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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