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调,驾校与来电人取得联络,但经多次协调后,双方就退款是否应扣除违约金无法达成一致,新通驾校坚持按合同扣除400元违约金。根据《关于废止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威价发〔2014〕20号文件的通知》(威价发〔2016〕24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6年5月17日起,威海市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退费政策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与学员协商确定。”经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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