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威政发〔2017〕14号)第四条规定:“市和文登区、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第九条规定:“车辆所有人应当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沟通了解,来电人居民身份证记载地址为文登区,其打算购买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尚未确定车籍地,但来电人表示即使车籍地为文登区,也想在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来电人该要求不符合威政发〔2017〕14号文件关于“车辆所有人应当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对此,我们已经联系来电人,认真说明政策,建议其确定车籍地后,按规定到车籍地审批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另外,针对来电人所反映的此类诉求,我局已经向市交通运输局函发《关于反馈咨询近期群众通过市长热线反映我市出租汽车管理政策问题的函》,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于来电人反映的问题,近日我局与市公安局车管所进行了沟通协调,车管所表示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时,车辆所有人住址以《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住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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