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如企业涉及到物流,则应按交通运输单位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如企业是单纯的仓储企业,依据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 〔2019〕25号)规定,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由企业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如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建档备查。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或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进行培训,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负责。您所说的企业不很具体,您可向交通运输局(电话:5216473)、应急管理局(电话:521077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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