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671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5/13
网友: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督促威海江源高分子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

问题编号:2658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4/7
网友:
威海住房公积金征调江源高分子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5〕40号第四十九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拒不履行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江源高分子公司位于临港区,公司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你们派出工作人员,做好征调工作,督促公司落实。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4/21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到企业了解情况,并与法人进行沟通。法人表示:由于公司新建厂区厂房,资金周转比较紧张,没有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法人同意力争在下个月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由于您的电话无法打入,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江源高分子公司给职工开户了吗?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吗?请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5/21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再次进入企业与法人进行沟通并落实公积金开户等事宜。法人表示本月会办理完成公积金开户手续。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满意度:0%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