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留言人反映的情况,现作如下答复:(一)张村镇淮河街东西走向,双向两排车道,沿街住户、商铺多,停车需求大。为了化解群众停车难与道路安全畅通之间的矛盾,根据周边群众的意见与诉求,结合道路车辆流量和路面宽度,在淮河街道路南侧设置禁止停车标志,不允许车辆停放;道路北侧设置顺向停车标志,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二)淮河街与普陀路交汇处北侧有威海七中与普陀路小学,部分家长早晚接送学生,在淮河街临时停车上下人员。对于接送人员乘落即走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按照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违法停车处罚,应当符合“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条件。(三)为加强管理,一方面,交警二大队走访学校,要求校方督促学生家长规范停车行为,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另一方面,协调学校助学工作人员加强现场监督,科学调配警力,及时排除交通拥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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