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能领取生育津贴。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37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为8.5%,职工个人仍为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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