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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50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3/25
网友:
事故车的定义不要如此随意
对方醉驾撞到隔离护拦,护拦飞到对向(我车道),我采取制动措施停在护拦前。下车查看后,发现有1厘米左右的划痕(有行车记录仪和照片),猜测是护拦或其它石子类东西划的。
交警来后询问我过程,我说天黑我没看到对向车的事,但我给交警提供了行车记录仪。交警说对方是醉驾,和你无关,不过你得帮我们做个笔录。我不愿意,交警说一切责任和你无关 ,希望让我能配合。
我是刚买不到两年的新车,今天准备进行免检手续,结果车管所告诉我,我是事故车,不能免检。让我咨询事故科。
我一个刚买一年多的新车,不用说维修,连维修厂的大门都没进过,因为这个事,原本10年检一次,变成10年检五次。
让我不能理解的是:荣成交警事故科或荣成车管所,对事故车的认定这么草率么?为什么事故科要将我录入事故车系统?事故车不应该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一个还没有手机碎屏大的划痕就被认定是事故车了?因为一个划痕就影响了我享受国家免检车政策了吗?因为这件事我的新车就被定性为事故车?如果这样,作为市民,我以后配合调查的积极性可能不会那么高了
 
  
回复部门: 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21/3/29

收到留言后,交警支队将该留言转给辖属荣成交警大队。荣成交警大队回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交警部门已收到,经荣成市交警大队相关业务部门集体会商,已将您的事故信息从事故处理系统内予以删除,不作为事故车辆处理(车辆系另外车辆冲撞护栏后,飞溅的护栏碎块击中损坏)。现诉求问题已解决。经沟通,留言人表示谅解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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