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您好,为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在人社局官网首页有下载),同时,要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资料齐全后可到社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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