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威海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威政发〔2013〕41号)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供水分户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产权属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由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分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规定,表后管道产权属于用户自己,可自行进行改造。针对这种情况,考虑到用户自行更换管道比较麻烦,水务集团研究决定:如您是水务集团改造的一户一表用户,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如果整单元或半单元用户全部同意更换内部管道,水务集团可为用户实行改造;收费标准仍采用1999年一户一表改造标准:一条立管的每户400元,两条立管的每户600元。以上缴费不包括地面、墙壁、装修等破坏的恢复费用。如需办理,可到各政务服务中心水务集团窗口或水务集团各营业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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