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内容已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因此,快递员在往快递代理点或快递柜投递快件之前,是需要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快递实施“无接触投递”,减少人员接触。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提高快递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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