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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23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1/6
网友:
鸿图装饰公司不按规范操作,还不退还费用
本人房子在威海文登区文山花园,18年与鸿图装饰公司威海分公司(环翠区青岛北路海韵华府39号)签订专修合同,并缴纳30%的装修款,签定合同时未购买房子(以意向小区抱龙居为标准报价签订合同),19年买房,至今都过去一年半了,未给出满足需求的设计图,未根据确定后小区及装修方案给出报价,因耽误时间太长,后提出退款要求之后,但装饰公司一拖再拖,多次协商仍不给退款,说要扣除违约金,但按照合同中流程来说,设计图纸、报价等事项在未确定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协助退款。该问题已反映多次,有些说应按照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处理,有些说按照工程所在地处理,有些说只能走法律程序,自始至终无相关单位协助调解。想进一步确认,这个问题真的没有单位能处理吗,职能划分就这么不明确吗,能调解的先不调解,直接让走法律程序是部门不作为、推诿扯皮吗,老百姓的利益就这么难得到维护吗?装修公司现在有恃无恐,在打擦边球所以一直不给退款,难道主管部门连上门调查的时间都没有吗,是不是就是因为这样,上访、越级上访、不合法上访的才越来越多,这就是有些部门想要的结果吗?希望相关部门能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 环翠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18

您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之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建议转住建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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