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607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11/28
网友:
状告荣成区杏林人家小区赤山物业
状告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区斥山街道办事处杏林人家小区赤山物业藐视国家物业收费标准,山东省境内最高的一家物业,未经业主成立委员会选择物业,开发商中和置业私自选择赤山物业担任荣成区斥山街道办事处杏林人家小区物业管理,根据国家物业收费标准分为4级最高1元每平方,此小区物业费依稀记得高达1.28元或1.35元每平,此物业是赤山集团名下的物业,与当地政府及省政府多名官员牵连,多次举报当地政府一直任由此物业欺压百姓。 国家规定物业4级标准,一级标准:绿化率35%以上、巡逻24小时、公共区域每天清扫2次,按1元每平方收取标准;二级标准:绿化率30%以上、巡逻24小时、公共区域每天清扫1次,按0.75元每平方收取标准;三级标准:绿化率20%以上、夜间巡逻、公共区域每天清扫1次,按0.45元每平方收取标准;四级标准:普通绿地、无巡逻、公共区域每天清扫1次,按0.35元每平方收取标准。此小区绿化并未达到35%以上却高达1元多的物业费,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不管不问,导致小区居民怨声载道,有冤无处诉。我于2015年在杏林人家小区11号楼301购买一幢楼房,2016年交付起至今一直未有人居住,物业费却一直需要交付100%费用,山东早在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曾多次投诉9月底斥山街道曾致电说物业费可以减免40%,让其有时间可以去物业退还这几年多收取的费用,我自2019年10月11日正式装修直至今日,现在我的楼房购房合同未满5年,于5月份左右下大雨导致新房出现阴雨现象,一直联系赤山物业及开发商中和置业一直无人处理,于2020年5月22日曾缴纳维修基金,赤山物业却谎称没有收到维修基金费用一直拒绝作出相应赔偿。导致现在新房一直未能入住壁纸全部腐烂墙体发霉,到现在也不能装修,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赤山物业来电,告知让我自认倒霉室内损失较轻自己维修一下即可,提及物业费用,却说不予退还这几年多收取的40%的费用,告知其需要提前告知物业方可按每年60%收取物业费,此物业分明就是强词夺理,自购房起此楼房就一直无人居住,每年交付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也并未提及此事,现在在跟哪里放屁说需要提前告知他们一下,分明就是欺压百姓,我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重视此事,为百姓伸冤,打黑除恶反腐倡廉。 目前室内装修停止,壁纸腐烂墙体发霉,新房未入住就出现此问题,开发商及物业都在逃避责任,当地政府任由物业欺压百姓不管不顾,政府官员头顶着“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拿着国家的俸禄从不为民办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又有哪个官员重视过百姓的生死?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12/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了对接处理,并答复如下:
   1.关于墙体漏雨问题。石岛管理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联系建设单位中和置业及杏林人家物业经理,于12月2日下午2时到业主家中查看具体情况,现场查看业主家中大厅窗台下、衣帽间等部分墙体出现壁纸发霉问题,发霉面积不到10平方米,前期物业已于11月份对该户外墙进行防水胶粉刷处理,对家中壁纸发霉部分,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表示负责维修处理。
   2.关于物业费收费问题。杏林人家11号楼物业费为1.15元/平方米(包含电梯使用费),物业费定价是物价部门根据小区配套设施、人工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等成本费用确定,物业服务合同中也进行了约定。
   3.关于闲置物业费问题。根据荣发改价格〔2019〕17号《关于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的业主或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空置结束后若房屋未开通水、电或开通6个月用水量低于1立方且用电量少于3千瓦时,由业主或使用人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超过应交额的60%计收。”的要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进行书面申请,然后再进行闲置物业费的认定。您未到物业进行申请,按照文件规定不能减免物业费。
  4.您对维修表示认可,但对维修耽误的时间表示需要补偿。对小区物业定价问题,建议您联系咨询物价部门。因您要求补偿金额2万元,开发单位和物业公司表示不认可。对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沟通、协调,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则建议您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