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有规划车位和公用车位,规划的专用车位这部分由产权人按法律规定就行处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公用车位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出租,所得收益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等,下一步我们将督促进行公示。按照我市现行收费政策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费分包月计费和临时租用计费。对小区常住户具体收费标准为小型车地下车位30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按同类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2小时内免费。对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处理。凤林小区的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针对服务不达标问题我们将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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