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孙女士曾拨打行风热线反映这个问题,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孙女士不能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证明,无法为其办理变更登记。高区分局户籍人员已向其作了详细解释。鉴于孙女士没有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现高区分局户籍民警已经与文登市局户籍科联系,查找原始资料,此事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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