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及规范要求,办理审证业务,需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不允许异地审证。但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条规定: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因此,需在异地审证的要提前到车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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