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65号):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各类幼儿园不收取延迟开园期间的保教费、住宿费,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开园后,幼儿园按照威价发〔2017〕65号的退费规定,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15%退费;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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