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到各营业厅办理充换电设施用电业务时,需要市民提供以下3种申请资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2)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如租赁车位,需提供一年以上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函》,或提供《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如您未携带证明,请至相关部门开具,资料齐全后您无需再次往返我公司营业厅,请致电我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将提供上门服务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为了方便您的办理,您也可下载“国网国网”APP或登录彩虹营业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在用电申请环节将上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完成线上用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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