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54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1/13
网友:
罚款3万元
初村东车门夼村,生产水泥管中使用的吊超高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区分局要罚款3万元,现在已经整改好,之前没有警告就要罚款,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回复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回复时间:2012/11/15

   接到初村杜女士反映的问题后,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区分局认真进行沟通。高区分局宋杰副局长(主持工作)带领稽查人员立即驱车来到初村镇东车门夼杜女士单位。宋杰副局长从法律适用、我局的办案程序等方面向行政相对人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并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被查处的单位是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东建材厂,杜女士为该厂负责人曲言东的妻子。该单位因未经许可制造、安装门式起重机而被我局查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违法行为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产品,但考虑到其有主动采取改正措施消除隐患的情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该单位依法减轻处罚,我局下达了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杜女士提出我局应当在发现问题后,先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再进行处罚。对此我们做了解释:未经许呆擅自制造安装门式起重机属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七十五条的规定,该厂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还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厂负责人和杜女士表示,他们承认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我局对该厂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都没有问题,只是由于今年工厂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无力承担3万元罚款,希望能充分考虑企业和实际情况。高区分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企业的实际,争取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妥善处理这件事情。
  交谈中,该厂对我局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提出表扬,并且特别提到,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一罚了之,而是设身处地替他们想办法,帮助其改造设备,减少他们的损失,对此他们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我局能认真对待、高效处理行风热线反馈的问题的做法表示肯定和感谢。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1072 ·网友:, ·留言时间:2013/9/7

留言:依法减轻处罚,我局下达了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杜女士提出我局应当在发现问题后,先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再进行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七十五条的规定,该厂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还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有 1 条留言,共1页:   第一页 (当前是第1/1页) 最后页
跳转到第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