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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540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7/8
网友:
文登上海豪庭小区车位租70年、违约金、房屋质量等问题
1.文登上海豪庭小区地下车库本身属于人防工程,近期物业以“转让车位使用权”的名义要求业主一次性买70年!还反复跟我们强调他们这不是卖,不是租,是转让使用权。不买的7.20日起不让进车库,这不就是一种强买强卖吗?想问领导,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2.该小区很多业主交房时间都严重超期,应该给业主赔偿违约金,开发商对此总是各种推脱,这次还想用违约金抵车位钱,想要用违约金抵车位的登记去跟他们律师谈,还得排队,不知道排到啥时候。不想抵车位的也不给个解决方案和期限。
3.房屋质量问题。一到文登下雨的时候就害怕,整个小区好多栋楼都有漏水的情况,12#、13#、16#、19#、21#、22#......修了一遍又一遍,就跟打补丁似的,每次来修不是想着怎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以上反映问题都是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事实的,有关部门可以去小区核实。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8/7

   您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责成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调查落实。答复如下:
   一、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可以出租或转让使用权,但不可以进行买卖。您反映的价格、使用权转让年限等问题属于合同行为、市场行为。7月3日,文登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通过与物业和业主现场沟通了解到,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样本是转让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年限与房产使用年限相同,不存在买卖、出租70年等情况。7月9日下午,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地下车位转让使用期限的公告,公告中提供四种方案让业主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
   二、经落实,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延期交房违约金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协商处理,因企业资金紧张,违约金可用车位的租金抵顶。您反映的问题,已有7位购房人起诉至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1003民初1661号),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法院进行了判决。文登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也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了协调。开发企业承诺根据每位购房人的不同情况,积极与购房人协商解决。 经查看上海豪庭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约定交房条件是经验收合格,后期约定的交房条件是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该楼建设单位为山东倪氏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温州华杰建设有限公司。接到小区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后,文登区建筑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小区业主及开发企业周经理落实情况。周经理告知工作人员原来已经维修过,业主表示下雨还渗漏,周经理表示马上联系做外墙保温单位动用热成像仪查找渗漏点,再次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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