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410-2007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开阀时间≤15 s,闭阀时间≤60 s。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应不影响安全;熄火保护装置动作后需经手动复位,方可使用。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1)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2) 火焰检测器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持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家用燃气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我局将加大对燃气灶具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以确保燃气灶具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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