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54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1/13
网友:
有的燃气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装安全吸管装置
有的燃气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装安全吸管装置,国家在这方面是否有强制规定?
 
  
回复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回复时间:2012/11/15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410-2007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开阀时间≤15 s,闭阀时间≤60 s。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应不影响安全;熄火保护装置动作后需经手动复位,方可使用。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1)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2) 火焰检测器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持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家用燃气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我局将加大对燃气灶具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以确保燃气灶具的使用安全。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